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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xfj-2021-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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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助力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推动开展全省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就地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省信访局、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就人民调解参与重复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市、县为主体,省、市、县三级分级排查化解,各级信访部门牵头有权处理责任单位落实好“谁家人、谁家事、谁在办、怎么办”。二是案件甄别到位。各级信访部门认真梳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本地区信访积案,做好案件甄别工作,将适合通过调解的案件列出清单,逐件列明各个案件的调解标准、遵循原则、注意事项等,移交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认为不适合调解的案件,应退回信访部门,并说明理由。三是调解员选任到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突出、具有一定法学素养的标准,“慎重”做好参与专项工作的调解员选任工作,同时根据信访部门的意见,与调解员签订保密协议。四是工作落实到位。调解员充分发挥群众工作本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综合运用协商、听证、评理、劝导等手段,寻找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定纷止争。同时,加强案件回访工作,确保闭环运作,案结事了。五是沟通报告到位。调解过程遵循《人民调解法》关于“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时方可调解”的规定,当事人拒不接受调解的,应将案件退回信访部门并说明理由;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难以完成案件调解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调解专家进行“会诊”,如经“会诊”仍难以解决,及时将情况报送信访部门;各级信访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遇到需上级部门出面解决的事宜,及时向上级报告;调解过程中发现其他重要问题或治安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六是保障工作到位。调解经费保障通过“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或“政府购买法律(调解)服务”等方式发放,切实做好参与专项工作“访调对接”的经费保障工作。同时,将“访调对接”工作纳入省司法厅、省高院、省公安厅三家共建的“多元解纷平台”,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和统计研判能力。七是总结奖惩到位。司法行政部门和信访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访调对接”工作进行研判,对调解员进行季度考核;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对各地“访调”对接工作进行年度实地调研和考核,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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