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一十九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3日起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2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山西省信访条例》自2022年7月23日起废止。